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抽取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8大类食品187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调味品8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并发布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期(总第415期)。
经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兴隆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济宁市酒仙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皮香(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2年10月10日,规格型号:350g/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中国质量新闻网在通告附件(附件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中了解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不允许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通告称,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糖心。
除了此次抽检不合格信息外,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济宁市酒仙乐食品有限公司还有2条历史抽检不合格信息。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显示,该公司还曾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被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23年2月20日,该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同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宋雪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据查询,济宁市酒仙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山东省济宁市,经营范围包括:食品加工;腌、熏肉制品、干制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注册资本16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宋雪。值得注意是,目前该公司已注销。